若在工作中遇到需请示的紧急事项,为了使“请示”第一时间得到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,请问是否可以在按规定渠道报送的同时,又直接送上级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?5 E5 H0 o+ [$ i. T
) Q- A+ q' D. r* N# G. P 答:不可以。 , \# \; I c) b- S$ ]' r3 j) o( E . V) E! U- B* l, j" E7 s 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第22条规定,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,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“请示”、“意见”和“报告”。如果是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,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向领导同志行文反馈办理结果。除此之外,公文不能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。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和多头报送,会给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造成被动和混乱,还可能造成一文多部门处理、处理意见可能不一致等情况,因此公文多头报送必须严格禁止。